信息公开:
2019年01月16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组对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一致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该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情况于2019年01月16日至2019年01月22日在网站上公示,我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建设单位: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2297510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
联系人:陈世荣 联系电话:13922975100
公示网站:1、东莞市阳光网(http://bbs.sun0769.com/forum.)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
(http://47.94.79.251)
公示时间:2019.01.16—2019.01.22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成立于2009年07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61559X),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4'12.36",东经113°42'4.76")。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500m2,主要从事塑胶梳、木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0万个、100万个。项目于2018年01月委托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02月1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万江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996号。
项目于2018年06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01月,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次验收只针对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2019年01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成立于2009年07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61559X),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4'12.36",东经113°42'4.76")。项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500m2,目主要从事塑胶梳、木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0万个、100万个。项目所在厂区东面及北面为汽车检测站,南面为其他工厂,西面隔蚬涌工业路为蚬三农贸市场。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01月委托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02月1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万江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996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用水、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水转印用水。
(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冷却用水:项目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水转印废水:根据前面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产生水帘柜废水产生量约为16.965t/a,水喷淋废水产生量约为1.08t/a,水转印废水产生量约为1.8576t/a,故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总废水量约为20t/a,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300mg/L)、SS(150mg/L)、石油类(30mg/L)等。项目设置1个废水收集桶对该废水进行收集,废水收集桶有效容积为3m3。项目将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桶中,每1个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
2、废气
(1)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5t/a,产生速率为0.021kg/h。项目注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 “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风机总风量为30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排放浓度为0.06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此外,项目注塑工序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5t/a,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同时,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戴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项目在喷漆、碌油工序使用油性油漆、水性油漆,在稀释油漆及清洁喷枪过程使用天那水以及工件烘烤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在喷胶工序使用水性胶水以及烘干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
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喷漆、烘烤、碌油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8t/a;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0.04t/a。则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8.04t/a。项目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收集后与注塑工序废气一同经 “水喷淋+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排气筒不低于15m),风机风量为30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项目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7236t/a,排放浓度为10.05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804t/a,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员工应佩戴自吸过滤式口罩进行操作,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3)移印工序:项目移印过程中使用油墨,在稀释油墨及清洁移印机使用天那水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总VOCs。
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1.45t/a。项目移印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排气筒不低于15m),风机风量为30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项目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1305t/a,排放浓度为1.81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45t/a,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员工应佩戴自吸过滤式口罩进行操作,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4)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工序:项目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及粉尘。家具粉尘粒径分布较广,既有大颗粒的碎屑、碎片等不规则大尘粒,又有许多细颗粒的粉尘。根据同类企业类比可知,粉尘产生浓度为200mg/m3,项目设置移动式小型布袋式除尘装置对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不设排气筒),项目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收集到布袋除尘装置内,布袋收集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项目应切实加强车间的通排风措施,使厂界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0 mg/m3)。
(5)机加工工序:项目机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粒径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车间内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表9中(其他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6)焊接工序:项目焊接过程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由于项目使用焊丝较少,产生的焊接烟尘量较少,设置机械抽风装置,加强车间通排风,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量进一步稀释焊接烟尘浓度,其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员工须配备防护眼罩和防护服装,配带好口罩,避免眼睛被炽伤,皮肤被灼伤,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避免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7)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为内部员工使用,已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则油烟的排放量为0.025t/a,排放浓度约为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尼龙边角料、猪毛边角料、木材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溶剂罐、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漆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400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根据东莞市万江区污水干管平面布置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的排放,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冷却用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水转印废水:项目设置1个废水收集桶对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进行收集,废水收集桶有效容积为3m3。项目将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桶中,每1个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
3、废气
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机废气喷漆、烘烤、碌油、烘干工序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1.0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移印工序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69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38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烘烤、碌油、烘干工序(无组织)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67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工序粉尘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317mg/m3,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4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0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DCJ20181203013),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保管理,环保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环保治理设施已配套完善,管理措施得当。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验收工作组认为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治理设施已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工作。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38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烘烤、碌油、烘干工序(无组织)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67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工序粉尘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317mg/m3,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4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0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DCJ20181203013),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信息公开:
2019年01月16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组对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一致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该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情况于2019年01月16日至2019年01月22日在网站上公示,我公司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建设单位: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22975100
联系地址: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
联系人:陈世荣 联系电话:13922975100
公示网站:1、东莞市阳光网(http://bbs.sun0769.com/forum.)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
(http://47.94.79.251)
公示时间:2019.01.16—2019.01.22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成立于2009年07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61559X),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4'12.36",东经113°42'4.76")。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500m2,主要从事塑胶梳、木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0万个、100万个。项目于2018年01月委托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02月1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万江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996号。
项目于2018年06月投入试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2019年01月,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本公司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次验收只针对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固废不在验收范围内。
2019年01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成立于2009年07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0461559X),位于东莞市万江区蚬涌社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04'12.36",东经113°42'4.76")。项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7000m2,建筑面积8500m2,目主要从事塑胶梳、木梳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250万个、100万个。项目所在厂区东面及北面为汽车检测站,南面为其他工厂,西面隔蚬涌工业路为蚬三农贸市场。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01月委托广西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18年02月12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万江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996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用水、水帘柜用水、喷淋用水、水转印用水。
(1)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2)冷却用水:项目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水转印废水:根据前面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产生水帘柜废水产生量约为16.965t/a,水喷淋废水产生量约为1.08t/a,水转印废水产生量约为1.8576t/a,故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总废水量约为20t/a,该类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300mg/L)、SS(150mg/L)、石油类(30mg/L)等。项目设置1个废水收集桶对该废水进行收集,废水收集桶有效容积为3m3。项目将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桶中,每1个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
2、废气
(1)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5t/a,产生速率为0.021kg/h。项目注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经 “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风机总风量为30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0045t/a,排放浓度为0.06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此外,项目注塑工序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005t/a,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限值≤4.0mg/m3)。同时,应安排员工做好安全防护,配戴好口罩,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同时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这样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
(2)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项目在喷漆、碌油工序使用油性油漆、水性油漆,在稀释油漆及清洁喷枪过程使用天那水以及工件烘烤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在喷胶工序使用水性胶水以及烘干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总VOCs。
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喷漆、烘烤、碌油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8t/a;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0.04t/a。则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8.04t/a。项目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收集后与注塑工序废气一同经 “水喷淋+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排气筒不低于15m),风机风量为30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项目喷漆、烘烤、碌油、喷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7236t/a,排放浓度为10.05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804t/a,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员工应佩戴自吸过滤式口罩进行操作,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3)移印工序:项目移印过程中使用油墨,在稀释油墨及清洁移印机使用天那水过程中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份为总VOCs。
根据前面工程分析,项目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为1.45t/a。项目移印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UV催化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为90%,排气筒不低于15m),风机风量为30000m3/h,则经收集处理后,项目移印工序产生的总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为0.1305t/a,排放浓度为1.81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此外,项目未被设施收集处理的部分无组织排放,排放量为0.145t/a,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员工应佩戴自吸过滤式口罩进行操作,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要求,保证员工身心健康。
(4)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工序:项目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及粉尘。家具粉尘粒径分布较广,既有大颗粒的碎屑、碎片等不规则大尘粒,又有许多细颗粒的粉尘。根据同类企业类比可知,粉尘产生浓度为200mg/m3,项目设置移动式小型布袋式除尘装置对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不设排气筒),项目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收集到布袋除尘装置内,布袋收集过程中会有少量的粉尘外逸,项目应切实加强车间的通排风措施,使厂界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0 mg/m3)。
(5)机加工工序:项目机加工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的金属碎屑,由于金属碎屑粒径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车间内粉尘浓度未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表9中(其他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6)焊接工序:项目焊接过程产生少量焊接烟尘。由于项目使用焊丝较少,产生的焊接烟尘量较少,设置机械抽风装置,加强车间通排风,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量进一步稀释焊接烟尘浓度,其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员工须配备防护眼罩和防护服装,配带好口罩,避免眼睛被炽伤,皮肤被灼伤,确保劳动安全卫生,加强车间通风,使生产车间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避免对车间内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7)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为内部员工使用,已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则油烟的排放量为0.025t/a,排放浓度约为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尼龙边角料、猪毛边角料、木材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溶剂罐、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漆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保设施监测结果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400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根据东莞市万江区污水干管平面布置图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无生产性废水的排放,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冷却用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3)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水转印废水:项目设置1个废水收集桶对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进行收集,废水收集桶有效容积为3m3。项目将水帘柜、水喷淋、水转印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废水收集桶中,每1个月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
3、废气
经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有机废气喷漆、烘烤、碌油、烘干工序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1.0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限值;移印工序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69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38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烘烤、碌油、烘干工序(无组织)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67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工序粉尘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317mg/m3,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4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0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DCJ20181203013),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视环保管理,环保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较健全,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和建议,环保治理设施已配套完善,管理措施得当。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验收工作组认为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治理设施已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合群制刷(东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2、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3、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工作。
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 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38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烘烤、碌油、烘干工序(无组织)总VOCs最大排放浓度是1.67mg/m3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料、成型、雕刻、钻孔、打磨工序粉尘的最大排放浓度是0.317mg/m3,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工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是0.43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0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东莞市东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环境监测报告,(编号:DCJ20181203013),监测结果表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